石墨制品或碳精制品的归类解析
石墨的一个主要用途是生产耐火材料,包括耐火砖、坩埚、连续铸造粉、铸模芯、铸模、洗涤剂和耐高温材料。石墨在电气工业中广泛用来作电极、电刷、碳棒、碳管、水银整流器的正极、石墨垫圈、电话零件、电视机显像管的涂层等等。其中以石墨电极应用最广,在冶炼各种合金钢、铁合金时,使用石墨电极,这时强大的电流通过电极导入电炉的熔炼区,产生电弧,使电能转化为热能,温度升高到2000℃左右,从而达到熔炼或反应的目的。
税则品目8545项下的商品为电气用石墨制品或碳精制品。其中,除石墨或碳精制电极和碳刷外,其它所有电气用石墨或碳精制品均应归入税号8545.9000(灯碳棒,电池碳棒及其他石墨制品,不论是否带金属)。
税号8545.9000下的商品出口退税率为16%,出口需向海关提交商务部授权的发证机构领取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但8545.9000税号有三点要注意:
1、不包含未经裁切及表面加工的初级形态的石墨或碳精制品,应归入品目3801项下;
2、不包含非电气用途的石墨或碳精制品,应归入品目6815项下;
3、不包含以石墨或碳为基本成分的耐火材料制品。应归入品目6902或6903项下。
由于部分企业存在将出口退税率较低的石墨或碳精制品错误归入税号8545.9000,容易被海关认定企业有骗取出口退税风险,具体归类风险如下:
一、将石墨或碳精制电极错归入税号8545.9000。石墨电极是指以石油焦、沥青焦为骨料,煤沥青为黏结剂,经过原料煅烧、破碎磨粉、配料、混捏、成型、焙烧、浸渍、石墨化和机械加工而制成的一种耐高温石墨质导电材料,称为人造石墨电极(简称石墨电极),以区别于采用天然石墨为原料制备的天然石墨电极。有的企业将石墨或碳精制电极应归入可8545.9000,但是其应酌情归入税号8545.1100(炉用碳电极,出口退税率0%,出口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或8545.1900(其他碳电极,出口退税率0%,出口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项下,而不应归入其它税号。
二、将石墨电极或碳电极的废碎料错误归入税号8545.9000。石墨电极或碳电极使用后残留的废碎料是一种以碳为主要成分的块状或粒状物品。此类物品已失去石墨电极或碳电极的原有用途,但回收后可用作生产石墨或碳精制品的原料。根据《税则注释》的描述及海关总署D-1-0000-2007-0793号归类决定,石墨或碳电极的废碎料应归入税号3801.1000,出口退税率为0%。
三、是将非电气用石墨或碳精制品错误归入税号8545.9000。非电气用途的石墨或碳精制品,如石墨制过滤器、热交换器、轴承等,应归入税号6815.1000,出口退税率为0%,出口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那么,如何规避石墨制品的风险呢?
首先是要了解8545.9000项下商品的功能、用途、工作原理,避免出现归类错误。
二是要了解石墨及碳精制品的外观特征及相关税号归入原则,规避骗取退税风险。